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案例
在交通事故认定中与他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,而在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时却承担80%的责任?肇事者陈某因不服江阴法院的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,近日,江苏无锡中院做出终审判决,维持江阴法院作出的由陈某承担80%赔偿责任的判决。
2008年8月26日,陈某驾驶其货车去华士送货,其由西向东行驶经过华士镇某交叉路口时,由于该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,本应该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陈某却大意地以原有速度前进,而这时候,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方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也经过该路口,方某同样没有停车